律师文章
固执----法律文书之美(三)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1/6/7 10:43:12 浏览:6051次
日本围棋巨匠木谷实晚年棋艺炉火纯青,但一个冠军也没有得到,这是他巨大的悲剧。观看他与剃刀坂田的生死相搏,尤其叫人感叹。我总觉得木谷是过于固执了,老而弥坚,老而弥辣,一定要在坂田最擅长的刀锋肉搏中击倒他。木谷的失败尽管从新旧交替规律上看似乎是必然的,但在惊心动魄的较量中颓败下来,总是叫人惋惜。
我喜欢有个性的棋手,有个性的棋手往往是固执的。固执不是坚持,而是明知不好或不对,还要坚持。执业久了,我也固执,尤其对法律文书,更加固执。我写律师函,“届时将不可避免的损及贵方利益”,有人将“的”字圈去,改成“地”,我还是改回来;我不用“大陆”,而用“内地”,香港对应内地,台湾也对应内地,有人质疑,我仍不改;官方公文用“二零零八”,我坚持用“二〇〇八”,不一而足。有个性的文章,我能认出来,久了朋友们也能认出来。